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 昌都市芒康县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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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 6日
附件:
昌都市芒康县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pdf
昌都市芒康县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