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有限公司 | ******街道南街西段3号中盛.上善水城A11栋二层2号 | 4,200,000.00元 | ******公安局南溪区分局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单价):58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 | C****** 餐饮服务 | ******公安局南溪区分局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机关和城区仙源派出所的职工提供一日三餐的餐饮保障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本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泽平、赵昌深、杨芳、熊艳萍、周继荣(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为基数计算。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6000.00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6000.00元计算,超出¥6000.00元的按实际计算。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在办理成交通知书时一并办理招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4.0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编号:************5388
******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4.本项目为单价报价,报价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地址:******街道上正街10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7楼701号、702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有限公司
电话: ******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4日
相关附件:
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N******************001)-文件集.zip******有限公司).pdf 附件: ******有限公司).pdf 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