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项目本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14日09时00分”修改为“2025年7月17日09时00分”,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2.招标文件 “第四章 附件一 1.货物一览表和第五章 6货物需求一览表”中“13 储能设备”的规格参数:
“215kWh交直流一体式储能柜包含磷酸铁锂电池系统(电芯容量280AH,电压3.2V,1P240S,0.5C倍率,循环次数≥8000@EOL70%,满足GB/T36276、UL1973、UL9540A、UL1642、IEC62619、UN38.3******消防系统、照明系统、动力配电系统等设备。储能柜交流额定功率100kW,额定电流145A,并网电压300~440V,功率因素>0.99,功率因素范围-1~1,电流总谐波畸变率<3%,交流侧系统效率≥88%,工作温度-20~55,运行噪音≤75dB,防护等级IP54,智能液冷冷却,海拔高度≤2000m。”
修改为:
“215kWh交直流一体式储能柜包含磷酸铁锂电池系统(电芯容量280AH,电压3.2V,1P240S,0.5C倍率,循环次数≥8000@EOL70%,满足GB/T36276、UL1973、UL******消防系统、照明系统、动力配电系统等设备。储能柜交流额定功率≥100kW,额定电流≥145A,并网电压300~440V,功率因素>0.99,功率因素范围-1~1,电流总谐波畸变率<3%,交流侧系统效率≥88%,工作温度-20~55,运行噪音≤75dB,防护等级IP54,智能液冷冷却,海拔高度≤2000m。”
3.招标文件 “第五章 2.1.3输出电压和额定功率”中:
“3)额定功率:单模块额定输出功率要求必须为40kW。”
修改为:
“3)额定功率:单模块额定输出功率要求≥20kw。”
4.招标文件 “第五章 3.1基本构成”中:
“采用特殊防护设计,危险带电体离安装地面垂直高度≥600mm。
分体式液冷直流充电机由一台主机电源柜和多台直流充电终端(桩)组成,多台直流充电终端(桩)可同时输出电流,任意直流充电终端(桩)均可调用任意数量充电模块。主机电源柜主要包括交流进线部分和充电功率模块,电源柜和终端(桩)之间通过线缆连接组成一套完整的充电系统,具备门磁、停止按钮、浸水、倾倒、烟雾、浪涌等检测状态的信号采集点。
配备一体式直流电表,电表精度0.5级,可满足JJG1149-2022标准。”
修改为:
“分体式液冷直流充电机由一台主机电源柜和多台直流充电终端(桩)组成,多台直流充电终端(桩)可同时输出电流,任意直流充电终端(桩)均可调用满足充电功率需求数量的充电模块。主机电源柜主要包括交流进线部分和充电功率模块,电源柜和终端(桩)之间通过线缆连接组成一套完整的充电系统,具备门磁、停止按钮、浸水、倾倒、烟雾、浪涌等检测状态的信号采集点。
配备一体式直流电表,充电主机设备精度满足JJG1149-2022标准和浙江省强检标准。”
5.招标文件 “第五章 3.2.8.1显示功能 充电机宜显示下列信息”中:
“a) 电池当前荷电状态(state of charge,SOC)、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充电功率;
b) 已充电时间、已充电电量、已充电金额。”
修改为:
“a) 电池当前荷电状态(state of charge,SOC)、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充电功率;
b) 已充电时间、已充电电量、已充电金额。
c)“显示”可通过充电机屏幕或用户手机APP端显示,满足浙江省强检标准即可。”
6.招标文件 “第五章 3.2.11保护功能”中:
“(19)壳体采用一体式金属外壳,整体防护等级IP55,充电仓防护等级IP65。”
修改为:
“(19)充电主机壳体采用一体式金属外壳,要求设备具备IP54及以上的防护等级。”
7.招标文件 “第五章 3.3.1环境条件”中:
“环境温度:-40℃~60℃(-40℃~50℃全范围满功率;50℃~60℃降额);”
修改为:
“环境温度:-20℃~+50℃;”
8.招标文件 “第五章 3.3.5安全要求 (5)超温断电要求”中:
删除条款“当确认充电枪头温度达到90℃确认五秒后,充电机限制输出电流为当前直流电表检测值的85%;
当确认充电枪头温度达到93℃确认五秒后,充电机限制输出电流为当前安全电流;
当确认充电枪头温度达到95℃确认五秒后,充电机应停止充电并能发出过温故障报警信号。”
9.招标文件 “第五章 3.3.7输出要求(1)输出电压”中:
“单模块颗粒度为40kW,采用液冷散热和液电隔离设计,对高湿、重灰尘等恶劣环境的适应性非常强,并采用碳化硅半导体材料,充电模块具备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内部温度、电容寿命等遥测信号采集的能力,同时具有低辐射、低传导干扰、低噪声、高可靠性特点。”
修改为:
“单模块颗粒度≥20kW,采用液冷散热和液电隔离设计,对高湿、重灰尘等恶劣环境的适应性非常强,充电模块具备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内部温度、电容寿命等遥测信号采集的能力,同时具有低辐射、低传导干扰、低噪声、高可靠性特点。”
10.招标文件 “第五章 3.3.11★充电机效率、输入功率因数”中:
20%≤PO/PN ≤50% | ≥89 % | ≥0.95 |
修改为:
20%≤PO/PN ≤50% | ≥88% | ≥0.95 |
11.招标文件 “第五章 3.4充电机其他要求”中:
“充电机风道采用三级过滤(从内到外:过滤棉、纱网、钢丝滤网)设计,有效防尘、高效防水,实现低噪音高效率散热。
终端(桩)外壳应采用抗冲击力强、抗老化的非金属高强度复合材料。
充电机柜体(桩体)采用表面涂覆色泽层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无腐蚀。
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结构上应防止操作人员触及带电部件。
充电机数据通信接线应采用屏蔽线保护,屏蔽层应在桩体内可靠接地。
充电机柜体(桩体)在开门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充电机采用液冷冷却技术,支持3路720kW超充输出、9路240kW快充输出,以及最多支持6路720kW超充输出、或者16路240kW快充输出。
充电机设计寿命15年。”
修改为:
“充电主机散热部件应具备过滤设计,有效防尘、高效防水,实现低噪音高效率散热。
终端(桩)外壳应采用抗冲击力强、抗老化的非金属高强度复合材料。
充电机柜体(桩体)采用表面涂覆色泽层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无腐蚀。
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结构上应防止操作人员触及带电部件。
充电机数据通信接线应采用屏蔽线保护,屏蔽层应在桩体内可靠接地。
充电机柜体(桩体)在开门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充电主机采用液冷冷却技术,支持2路600kw及以上超充输出、10路240kw及以上快充输出,或者12路240kw及以上快充输出。
充电机设计寿命不小于8年。”
12.招标文件 “第五章 3.6.4防护要求”中:
删除条款“当确认充电枪头温度达到90℃两分钟后,充放电机限制输出电流为当前直流电表检测值的90%;
当确认充电枪头温度达到95℃两分钟后,充放电机限制输出电流为当前直流电表检测值的80%;
当确认充电枪头温度达到100℃两分钟后,充放电机限制输出电流为当前直流电表检测值的70%;
当确认充电枪头温度达到110℃两秒钟后,充放电机应能发出过温故障报警信号。”
13.招标文件 “第五章 3.7.1技术参数”中
“环境温度:-40℃~+50℃;”
修改为:
“环境温度:-20℃~+50℃;”
14.招标文件 “第五章 3.7.2结构要求”中:
“充电桩(终端)挂有充电枪线,枪线长度不小于3米,单枪最大支持载流能力600A,枪线轻量化设计,线径不超过28mm。散热方式:液冷枪线、循环流动导热。
充电桩(终端)具备2015+、ChaoJi新标准的扩展能力,配备一体式直流电表,电表精度0.5级,可满足JJG1149-2022标准。”
修改为:
“充电桩(终端)挂有充电枪线,枪线长度不小于3米,单枪最大支持载流能力600A,枪线轻量化设计,线径不超过30mm。散热方式:液冷枪线、循环流动导热。
充电桩(终端)可通过后期对软件或者硬件进行升级,满足2015+、ChaoJi新标准要求,配备一体式直流电表,充电主机终端精度满足JJG1149-2022标准和浙江省强检标准。”
15.招标文件 “第五章 3.7.5性能要求”中:
“(5)插头温度监控功能
当监测到插头极柱温度:
1)超过90℃限流90%输出,在当前输出电流下计算,判断时间30s;
2)超过95℃限流80%输出,在当前输出电流下计算,判断时间30s;
3)超过100℃限流70%输出,在当前输出电流下计算,判断时间30s;
4)超过105℃限流60%输出,在当前输出电流下计算,判断时间30s;
5)超过110℃限流50%输出,在当前输出电流下计算,判断时间30s;
6)预设过温保护点为120℃,2min后触发枪头过温故障,停止充电。
7)温度恢复到85℃,取消限功率按照实际需求输出。
(6)安全保护功能
具备输入过/欠压保护、输出过压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过温保护、电池反接保护等。
(7)迭代升级功能
输出电流250A的充电桩(终端)可迭代升级至400A或400A终端升级至600A,基础大小一致,仅需更换进线电缆可完成无障碍升级,降低升级成本。
(8)插头寿命
充电桩(终端)插头的空载插拔次数不低于2万次。”
修改为:
“(5)插头温度监控功能
当监测到插头极柱温度过高时,采取限流或停止充电进行保护。
(6)安全保护功能
具备输入过/欠压保护、输出过压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过温保护、电池反接保护等。
(7)迭代升级功能
输出电流250A的充电桩(终端)可迭代升级至400A或600A充电终端,基础大小一致,无需或仅需更换进线电缆可完成无障碍升级,降低升级成本。
(8)插头寿命
充电桩(终端)插头的空载插拔次数不低于1万次。”
16.招标文件 “第五章 4.1基本构成”中:
“配备一体式直流电表,电表精度0.5级,可满足JJG1149-2022标准。”
修改为:
“配备一体式直流电表,充电主机设备精度满足JJG1149-2022标准和浙江省强检标准。”
17.招标文件 “第五章 4.3.7输出要求(1)输出电压”中:
“单模块颗粒度为40kW,全灌胶工艺设计,采用碳化硅半导体材料,充电模块具备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内部温度、电容寿命等遥测信号采集的能力。”
修改为:
“单模块颗粒度≥20kW,全灌胶工艺设计,充电模块具备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内部温度、电容寿命等遥测信号采集的能力。”
18.招标文件中的防护等级“IP55”统一修改为“IP54”。
19.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有后续补充文件除外)。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诸多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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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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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建设项目(EPC+O)工程充电设备项目(修改稿).docx (383.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