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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江苏(南京)地方中晚籼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销竞采)交易公告-南京江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凤凰山库)

5月15日江苏(南京)地方中晚籼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销竞采)交易公告-南京江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凤凰山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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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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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本次中晚籼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5年51510:30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江苏地方粮食以销竞采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销竞采)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销竞采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采购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采购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销售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采购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须保证轮出中晚籼稻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各级储备中晚籼稻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 销售轮出粮食

1.1 品种、数量

2023年产中晚籼稻2500吨。共1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1.2质量:公告中提供的质量指标由委托单位提供,仅供参考。竞购方须到库点看样,以确保对质量及保管状况有充分了解。如竞购方未进行看样,则在成交后应自觉履行各项义务,且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或申请商务处理。

1.3库价格

******有限公司凤凰山库车板价2920元/吨。

1.4轮时间

2025年7月6日至9月25日提清。

1.5交收地点:

******有限公司凤凰山库9号仓

2、采购轮入粮食

2.1品种:2025年产中晚籼稻

2.2数量:2500吨,共1个标段,采购数量必须达到2500吨,否则视同违约。

2.3质量要求:1、中晚籼稻必须是2025年产新稻,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2、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标准,(水分>14%拒收),杂质经除杂后由客户带回。出米率≥66%。3、色泽气味正常,符合稻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重金属,黄曲霉毒素不超标,超过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

2.4入库价格:******有限公司凤凰山库9号仓车板价2880元/吨,实际轮入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

2.5轮入时间:2025年11月23日前完成。

2.6入库方式:由中标方组织供货。

2.7交收地点******有限公司凤凰山库9号仓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地方粮食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委托销售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不得作为或委托其他单位作为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2、本专场需要报名,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公告中全部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取得交易资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专场,未向委托方取得交易资格的客户专场报名一律审核不通过。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5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为10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为20元/吨,合计预交保证金13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竞价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成交金额1.5‰的手续费,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标的包含的权利通过竞价交易成交后,委托方与中标方及时在系统中签订“线上合同”,一周内不签订线上合同按违约处理。如中标方在购销任意环节违约,委托方有权扣除该环节的保证金。

(一)销售合同履约

销售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若供货方未按照规定及时入库或提清仓内粮食,委托方有权扣除该仓所有的采购和销售竞价交易保证金。销售合同交割期以交易清单为准且原则上不予延期,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

(二)采购合同履约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相应的有效收购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采购阶段的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八、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尹先生 ******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

李佩璇 ******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9。

2025513

附件一: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有限公司凤凰山库.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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