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有限公司
******街道融创玉兰公馆
邮编:241000
我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收到贵方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蒙山县黄村镇圣官山茶叶加工项目(WZZC2025-G1-230029-GXHS)质疑函。对于贵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经查询,中标单位没有任何社保缴纳记录,不具备投标资格,中标单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我司将进一步向财政部门投诉请求对其严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质疑答复:我公司针对该质疑事项与蒙山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进行了调查核实,中标供应商(******有限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四)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规定。据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