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中国电建电建路桥公司长江宜都段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EOD项目(一期)宜都市产教融合园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公告 | |||||||||||||||||||||||||||||||||||||||||||||||||||||
标段(包)编号:D************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依据《投资合作协议》第23条 “项目保险”的相关规定,项目公司所投的保险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根据目前工程的实际进展,现启动长江宜都段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EOD项目(一期)宜都市产教融合园工程建******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长江宜都段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EOD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分为河道治理及水系联通、排涝改造、防汛道路整治提升、岸线绿化提升及生态修复、截污排污、港口升级、沿江城镇提档升级及历史文化保护七部分,共计18个子/分项目。综合考虑项目资金投入需求、项目实施状况等因素,本次拟实施首批项目的1个子/分项目。本项目后续批次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结合项目继续投资运作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由有关各方重新协商确定,并在协商一致后由承包人继续实施。本次计划开工项目如下:守敬城市广场及“城市大脑”新基建项目——宜都市产教融合园,位于湖北省宜都市刘高路南侧,北临清江,东南临西湖路渔洋河大桥,地块背山面水。项目建设用地280030.5512平方米、约420.05亩,一期建设用地约350.06亩、预留发展用地约70亩。一期总建筑面积为151425.9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37384.01m2,地下建筑为14041.94m2。主要建(构)筑物包括中职和高职的教学楼、实训楼、食堂、宿舍、综合楼、风雨操场。 2.3 服务期限:1460天,计划开始日期:2025年05月15日。 2.4 招标范围:长江宜都段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EOD项目(一期)宜都市产教融合园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中标人数量:1个。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综合服务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的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且总公司在湖北省宜昌市设有正式分支机构。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总公司2023年偿付充足率不得低于150%;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2、2023、2024各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若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出可顺延一年度。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 1 项独家或首席承保的保险标的工程造价/保险金额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房建或市政工程保险项目承保经验,能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1.4 信誉要求:自2022年3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总公司及其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未受到保险行业监管部门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串通投标等行为被立案调查的。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1.6 中标人数:1人 3.2 其他要求:同一总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提示: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29日下午17:00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建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未按本招标公告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人民币)元。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14日 10时0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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