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洛隆县中亦乡扬鑫砂石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洛隆县中亦乡扬鑫砂场
2、项目名称:洛隆县中亦乡扬鑫砂石场项目
3、建设地点:昌都市洛隆县中亦乡亚许村宗嘎自然村
4、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5年1月1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