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 水利水电 > 水利 >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县桐仁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配套设施采购三标段合同公告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县桐仁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配套设施采购三标段合同公告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5-05-09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货物类合同预览
长沙县桐仁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配套设施采购三标段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0027-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望仙路598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街道月湖大市场C区18栋3-4号门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桐仁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配套设施采购三标段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县桐仁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配套设施采购三标段 其他水工机械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1******.5
 合计金额小写: ******.5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肆万壹仟零柒拾叁元伍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放空阀
1-1 高强度连接螺栓 适配(每个DN100法兰连接需要8套M20*80螺栓) 铂固/湖南岳阳 8 4.50 36
1-2 DN100密封圈 DN100适配金属石墨缠绕密封垫 中德/浙江慈溪 1 14.00 14
1-3 放空阀 DN100 ,2.5MPa 卡尔斯/天津 1 560 560
2 缓闭型止回阀
2-1 缓闭型止回阀 DN700口径,2.5MPa 卡尔斯/天津 1 33200 33200
2-2 高强度连接螺栓 适配(每个DN700法兰连接需要24套M39*150螺栓) 铂固/湖南岳阳 48 55.00 2640
2-3 DN700密封圈 DN700适配 金属石墨缠绕密封垫 中德/浙江慈溪 2 115.00 230
3 安全阀
3-1 高强度连接螺栓 适配(每个DN100法兰连接需要8套M20*80螺栓) 铂固/湖南岳阳 8 4.50 36
3-2 DN100密封圈 DN100适配金属石墨缠绕密封垫 中德/浙江慈溪 1 14.00 14
3-3 安全阀 DN100 ,2.5MPa 卡尔斯/天津 1 1830 1830
4 弯头支墩伸缩节
4-1 双法兰限位伸缩节 DN700 ,2.5MPaVSSJA-2-(B2F) 卡尔斯/天津 1 8435 8435
4-2 高强度连接螺栓 适配(每个DN700法兰连接需要24套M39*150螺栓) 铂固/湖南岳阳 48 55.00 2640
4-3 DN700密封圈 DN700适配 金属石墨缠绕密封垫 中德/浙江慈溪 2 115.00 230
5 泵房设备
5-1 卧式双吸式离心泵 流量0.423-0.9m3/s ,扬程35-47m ,配套电机功率355KW ,转速990/min ,含控制柜 南方牌/浙江杭州 1 298888 298888
5-2 异步电机 N =355KW,COS =0.9 ,V =10KV,n =990rpm ,IP44 长沙电机/湖南长沙 1
5-3 压力表 YX150 红旗/上海 1 120 120
5-4 真空表 ZYX150 红旗/上海 1 360 360
5-5 真空泵 2BVX061-A 盛强/山东淄博 1 3350 3350
5-6 水位变送器 MPM426W 测量范围0-10m 丹佛斯/上海 4 810 3240
5-7 电动葫芦 CD15型 起重量5t ,U =380V 河南矿山/河南长垣 1 8110 8110
5-8 电动行走机 河南矿山/河南长垣 1 6800 6800
5-9 轴流风机 TS35-11NO4.5 N =0.37KW,1450RPM 汇英牌/浙江绍兴 2 550 1100
5-10 空调 1.5P挂机 美的/广东佛山 1 2424 2424
5-11 空调 3P柜机 美的/广东佛山 2 6188 12376
5-12 28a工字钢轨道 m 永洋/河北邯郸 14.3 235 3360.5
6 管道
6-1 PE100给水管 m DN500 保利/湖南生产基地 1730 886 ******
6-2 PE100塑料管件 DN500 保利/湖南生产基地 50 366 18300
合计 ******.5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项目要求及说明

???????1、货物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供应商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在48小时内安排人员接货。运输途中产生的一切事故、费用采购人均不承担责任。

1.2使用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否则,采购人将有权拒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

1.3供应商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以准备接货。

1.4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质量要求

.项目要求及说明

2、质量保证

2.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应标注产品标志、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号等。产品外观、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要求。

2.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2.3质保期叁年,超出厂商正常保修范围的,采购人需向厂商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且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


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4.售后服务

.项目要求及说明

3、验

?????3.1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2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

3.3验收过程中产生产品质量纠纷,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4、培训:供应商负责对甲方指定的有关专业人员、维护维修人员进行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培训,至能熟练使用为止。

5.其他要求

八、其他

1、标志、包装、安装、运输等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2、本项目费用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实际供货过程中,货物必须由中标人直接供应,不允许转包及分包;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供货单位所供货物进行抽检,若检测不合格、质量不达标,则按有关规定处罚,一切后果由供应商直接承担。

5、实际供货过程中,供应商需提供货物的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书、相关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保

6、实际供货过程中,货物外包装上需标明制造商的名称、类型、规格等常规数据,且标识应明显且不易被去除,以确保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责任归口问题。

7、本项目最终以建设单位下发的盖章的施工图纸为准。

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合同面签。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财政局下发给本项目的资金额度进行支付。
2.付款方式:

、付款:

4.1付款人: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国库支付)

4.2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财政资金来源,采购人有权选择符合要求的合同金额支付方式,最终以财政支付******财政局下发给本项目的资金额度进行支付。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一:

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30%,待本项目土建工程完工验收满一年并提交验收资料后,再支付30%,即付至货物结算金额的60%;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凭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二:

若本项目纳入上级资金考核或本项目有上级资金或专项债,采购人有权参照如下方式进行付款: 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70%,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资料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0%: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凭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如遇上级资金考核,采购人有权预付部分货物资金,付款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该笔资金付至、乙双方双控账户内,根据项目进度及实际供货数量由甲方及监理审定,完成付款审批流程后从双控账户内支付给乙方。)

******财政局下发给本项目的资金额度进行支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制作和自检,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项目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方式: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

要求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3、验


3.1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2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

3.3验收过程中产生产品质量纠纷,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4、培训:供应商负责对甲方指定的有关专业人员、维护维修人员进行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培训,至能熟练使用为止。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


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3、验


3.1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2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

3.3验收过程中产生产品质量纠纷,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4、培训:供应商负责对甲方指定的有关专业人员、维护维修人员进行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培训,至能熟练使用为止。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


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3、验


3.1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2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

3.3验收过程中产生产品质量纠纷,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4、培训:供应商负责对甲方指定的有关专业人员、维护维修人员进行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培训,至能熟练使用为止。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


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履约验收标准:

3、验


3.1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2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

3.3验收过程中产生产品质量纠纷,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4、培训:供应商负责对甲方指定的有关专业人员、维护维修人员进行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培训,至能熟练使用为止。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


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方式: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

要求进行验收

3、验


3.1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2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

3.3验收过程中产生产品质量纠纷,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4、培训:供应商负责对甲方指定的有关专业人员、维护维修人员进行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培训,至能熟练使用为止。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


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违约责任

1、中标人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偿付货款1‰的违约金;中标人不能按采购人计划要求交货或逾期交货10天以上的,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货款总值20%的违约金;中标人所交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中标人如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服务,则应赔偿因此导致的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照逾期付款部分金额计算,每逾期一天向中标人偿付货款0.1‰的违约金。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瞿建斌 法定代理人: 蒋水英
委托代理人: 刘帅夫 委托代理人: 唐伟

附件列表
  1. 长沙县桐仁桥三标采购合同.pdf

  2. 长沙县桐仁桥三标中标通知书.pdf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