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钢材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15WCKJ-202509-004
一、询价条件
使用单位:G4216宜宾新市至攀枝花段高速公路雷波卡哈洛至永善连接线
******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二、询价报价人资格要求
******有限公司2024年度合作供应商名录》中钢材供应商。
三、采购内容:
1、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G4216宜宾新市至攀枝花段高速公路雷波卡哈洛至永善连接线钢筋采购
项目简介:雷波卡哈洛至永善连接线(云南境内段)起于G4216线永善连接线金沙江特大桥云南岸,在黄华镇朝阳新区以北设黄华枢纽立交与大永高速相接,止点与规划的永善至盐津高速公路对接。主线全长37.138539公里。供货期:暂定72个月。
工程地点: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境内
2、物资需求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备注 |
GC |
热轧光圆钢筋 |
HPB300(6-12) |
吨 |
6200 |
买方指定的材料堆放场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E(12-32) |
吨 |
3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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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附件1:《投标物资报价表》下载后填写完整并上传,未按规定操作或内容不全的报价单,将直接认定为无效报价。 |
四、质量要求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质量技术要求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一)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买方现场实际验收的合格数量为准;
2、计量单位:吨;
3、计量方法:盘条、盘螺、螺纹钢、圆钢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磅差应在国标允许范围内,钢筋交货前的损耗由卖方承担。
五、其他要求
业主对物资生产厂家有特定要求:主供“凤钢”,辅供“水钢”,若生产厂商短时间内供应无法满足买方的采购需求,卖方应及时向买方申请启用辅供品牌,买方核实同意后,卖方应按买方批准的型号和数量进行辅供。除此之外,卖方任何时候不得供应辅供品牌的材料。
六、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实行浮动价结算。
(1)投标价格的规定:设投标人合同单价=B1,投标出厂单价D1=3700元/吨,价差=D2,则B1=D1+D2。其中价差D2包括投标人利润或让利、税金、运杂费等出厂价外到达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a******管理局发布的2023年第九期《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中同类型钢筋整体综合价格,以大写字母A1表示;
b.实时指导材料单价:本项目按照调价期内供货时最新一期的《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中同类钢筋的钢筋整体综合价格价格确定,以大写字母A2表示。
c.合同单价: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供货合同中的材料单价,以大写字母B1表示;
d.实际合同结算单价:指材料供应过程中的结算单价,以大写字母B2表示。
(二)材料价格调整的条件
当实时指导钢筋单价相对于基期市场钢筋单价的变动在±2%以内时,实际结算单价为合同单价,即实际结算单价不作调整;当实时指导钢筋单价相对于基期市场钢筋单价的变动超过±2%时,则对超出部分同幅调整。
用公式表示为:当[|A2-A1|/A1]≤2%时,不作调整;
当[|A2-A1|/A1]>2%时,要作调整。
(三)材料价格调整的方法
******管理局发布的《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中的材料价格作比较,当实时指导材料单价相对于基期市场材料单价的变动在±2%以内时(含±2%),按合同单价结算;当实时指导材料单价相对于基期市场材料单价的变动超过±2%时,按调整后的实际结算单价B2结算。实际结算单价B2调整公式如下:
当A2>A1(1+2%)时,实际合同结算单价为:
B2=B1+[A2-A1(1+2%)]
当A2<A1(1-2%)时,实际合同结算单价为:
B2=B1+[A2-A1(1-2%)]
(2)调整时间
自开始供货的当月开始,材料调价周期为1个月,具体以《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信息价》时间为准。若有地市当期价格未发布的,以该地市已发布当期价格计算。
(3)若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信息价》停刊的情况,可参考“我的钢铁网(******/)”公布的昆明地区同类型号钢筋价格(如有多个价格,则取5日、15日、25日价格的平均值),上述Ft取值也相应替换,其余规则不变。
注:调整过程中的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2、进度款:
进度款按月结算,每月25日为结算日,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进行单次结算,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招标人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当期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0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当期材料价格的85%+上期材料调差金额: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5)材料款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收到上述单据后180天内付款至中期结算金额的97%。
卖方向买方组织供货,并向其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负责在买方当期工程支付款中代扣代支给卖方相应货款。
3、 结清款
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招标人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3%的结清款。(卖方也可在本项目交工验收后申请以保函替代质保金)
4、卖方必须按买方要求的库存周转数量以及月度供货计划,分别按品名、规格、数量备齐所需的钢筋材料,保证按质按量及时供应。
5、三方每月对账一次,以买方开具的收货单原件、卖方的发货单据、施工单位的提货单及工地验收(经验收质量合格)资料为依据,经买方、卖方及招标人核对账目无误后,作为付款的依据提交给招标人进行代扣代支。若三方对账不一致时,以买方的提货单及工地验收(经验收质量合格)资料为依据。
6、卖方结算单据如有遗失,该遗失单据中的材料款招标人将不予结算,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己承担,买方及招标人概不负责。
7、如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致使买方未能及时向卖方支付货款时,卖方自愿表示理解,放弃要求招标人及买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和任何违约金的权利,并不因此影响对本项目的供货及供货质量。
******银行转账或票据支付,如付票据则由买方承担贴息费用。
七、质量保证期
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从通过交工验收之日算起2年。在此期间若发生由于钢筋的质量问题造成工程缺陷,卖方将承担修复的费用,若卖方不主动承担此项费用,买方将在履约保证金和未支付款项内支付,无需征得卖方的同意。
八、履约保证金
本条中履约保证金约定为: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向招标人以现金形式提交5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履约担保,现金履约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支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现金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建成通车运营后30日内无息返还(返还时应扣除卖方应缴未缴的所有违约赔偿金)。
九、询价文件的获取
1. 你单位获悉询价公告后,请于2025年9月11日16:00前,报价人登陆铁建汇采工程物资设备电商平台(******)获取电子版投标物资报价表(附件1),进行网上报名、报价和上传(盖章电子文件),(供应商在线注册、报价简易操作指南获取:点击查看)。
十、报价单递交
1 报价单位需在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1日期间登录铁建汇采网(******)询价业务里上传投标物资报价表(附件1)。询价供应商上传的投标物资报价表(附件1)必须为加盖单位公章的PDF、JPG格式。
2. 报价单递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 16:00。
十一、询价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标供应商需缴纳中标服务费:500.00元/包,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予以支付。中标供应商缴纳中标服务费并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十二、采购人及相关联系人
采 购 人:王 食 ******
组织机构:郭 工 ******
铁建汇采平台技术电话:葛易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