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函
各报价单位:
******有限公司RM水电站导流洞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 年10 月26日下午16: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备注 |
1 | 钢模台车 |
详见技术要求
| 210吨(1套) | 投标人自带图纸、施工方案,按图纸要求验收,称重辅助;报价清单需逐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数量、重量及价格;含安装、验收、拆除。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采购吨位数量为预计采购吨位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钢模台账图纸设计量与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采购方案变化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或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制造、运输、技术咨询指导、现场安装、检验试验、资料整理、组织验收、现场操作指导及技术优化、现场完工拆除、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采购方负责提供安装人员食宿,安装所需设备材料全部由卖方自行负责;现场操作指导及技术优化指钢模台车组织验收完成开始使用后厂家提供的现场指导需保证现场操作人员水平熟练,浇筑混凝土无错台、漏浆、胀模、麻面等问题,如出现上述问题,厂家提供技术优化,调整钢模台车或工艺;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中)。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抵达现场,15天内完成安装(含20天生产交货时间,安装实行两班倒,总交货期控制在35天内)。
3、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如美镇水电一局RM项目部施工现场。
4、质量标准或要求: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及投标文件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严格按照生产厂家规定三包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1):所有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测报告、焊缝检测报告、合格的设计图纸资质证明、第三方检测、发货清单、厂家资质;
2):安装拆除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坚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RM项目部管理;
3):现场安装拆除、资料整理、组织验收、现场操作指导及技术优化由厂家负责;确保货物在使用过程中混凝土浇筑符合水工技术规范,无质量问题。
5、质保期:钢模台车到如美镇水电一局RM项目部工地安装完成至导流洞混凝土浇筑全部完成。
6、响应人的资质******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其它要求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决定。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9、投标人必须是水电一局或******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如果为非合格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前成为合格供应商,具体申请事宜联系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客服电话******06-04;QQ号:******6。
10、付款条件:
1) 到货验收款:货到如美镇水电一局RM项目部指定施工现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使用无误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7天内开出到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卖方还要按合同要求提供所有验收所需出厂资料及质量证明相关文件,买方确认无误后,30天内付到货金额75%的货款。
2)质保金:到货金额的2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钢模台车到如美镇水电一局RM项目部安装完成至导流洞混凝土浇筑全部完成,且钢模台车拆除后3个月。在质保期满后,经使用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
11、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卖方生产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产品损坏通知,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构配件进行维修更换,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拒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三、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钢模台车 | 详见技术要求 | 吨 | 210 |
|
| 过磅计量 | |
总计 : 税率: | |||||||
如实际过磅总吨位<投标总重,按实际过磅总吨位*综合单价结算,如实际过磅总吨位≥投标总重,按投标总重*单价结算。 |
报价有效期:
四、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二公司
地 址:云南昆明市官渡区海伦城市广场G区7座
邮 编:650000
联 系 人:董鑫
电 话:******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我( )在此郑重承诺:我方作为投标人,充分理解由于买方、买方项目业主、设计等各种原因,导致我方收到预中标通知书但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签订正式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合同中标的物数量和合同金额部分减少甚至全部取消,我方承诺不因此向招标人进行任何索赔或要求补偿,自愿承担所有损失。
承诺人(卖方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024年 月 日
合 同
(钢模台车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HCL-01-EGS-2024-物资-000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799号
邮 编:130033
电 话:联系人:
卖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有限公司RM项目部
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如美镇
设备物资部联系人: 电话:
本合同由******有限公司RM项目部使用。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元) | 总税额 (元) | 含税总价 (元) | 备注 |
1 | 钢模台车 | 详见技术要求 | 吨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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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人民币大写: RMB: |
以上价格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制造、运输、技术咨询指导、现场安装、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买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及售后服务等费用(买方负责提供安装人员食宿,安装所需设备材料全部由卖方自行负责),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合同总额为***元,其中:不含税价:***元,增值税税额:***元。
二.付款
1) 到货验收款:货到如美镇水电一局RM项目部指定施工现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使用无误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7天内开出到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卖方还要按合同要求提供所有验收所需出厂资料及质量证明相关文件,买方确认无误后,30天内付到货金额75%的货款。
2)质保金:到货金额的2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钢模台车到如美镇水电一局RM项目部安装完成至导流洞混凝土浇筑全部完成,且钢模台车拆除后3个月。在质保期满后,经使用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货物品质和质保期
卖方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质保期内卖方严格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三包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签订后20天内抵达现场,15天内完成安装(含20天生产时间,安装实行两班倒,总交货期控制在35天内)。
四.交货地、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20天内将其货物运至:******有限公司RM项目部,15天内完成安装。
收货人: 电话:
五.包装
所有货物包装按长途陆路运标准包装为准,包装件必须坚牢,并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震、防腐、防压等措施,适合于内陆远程搬运。
货物包装以厂家出厂标准包装为准。包装箱两侧面应注明发货标记、长×宽×高、毛重、净重及编号。为了便于识别配件,箱内配件包装上或包内均应标明配件的件号、名称及数量。由于包装不良引起锈蚀、损失、丢失,卖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六.生产国别和制造商
生产国别:国产
制 造 商:***
七.发货通知和验收
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7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买方,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号码、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货物总价值、总件数、总体积、最大单件体积、总毛重/总净重、交货地点、发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日期,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如果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厂时,应有卖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应附有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八.付款单据:为了支付货款,卖方应呈交下列单据:
1.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 份;
2.制造厂商出具的出厂合格证(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出厂检测报告、焊缝检测报
告、连接螺栓第三方检测报告、合格的设计图纸资质证明、厂家资质;
3.提供详细的发运清单与过磅单(收货人签字确认);
4.安装完成后的整体验收使用报告、合格证、设计图纸等文件。
九.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事故(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在上述事故发生时,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方,并于7天内向买方邮寄由主管政府出具的事故证明。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延续20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迟交货罚款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罚款应按每七天收合同额的0.5%,不足七天以七天计算。但罚款不得超过合同额的5%。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与******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诉讼费由败诉一方负担。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为准。本合同由中文书写,一式伍份,买方持肆份,卖方持壹份(买卖双方在******/purchase/main云平台签订的合同具有同等效应)。
买方 卖方
******有限公司 ***
授权代表签字: |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
电 话:0431-****** | 电 话:*** |
******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 开户行:*** |
账 号: ************8452 | 账 号:*** |
税务登记证号:************8R | 税务登记证号:*** |
承 诺 书
我(***)在此郑重承诺:我方作为投标人,充分理解由于买方、买方项目业主、设计等各种原因,导致我方收到预中标通知书但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签订正式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合同中标的物数量和合同金额部分减少甚至全部取消,我方承诺不因此向招标人进行任何索赔或要求补偿,自愿承担所有损失。
承诺人(卖方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