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PVC片材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印刷150吨塑料薄膜袋项目
地点:扬州市杭集镇工业园明园路7号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位于扬州市杭集镇工业园明园路7号。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本次验收内容为:“******有限公司年印刷150吨塑料薄膜袋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本次验收所涉及的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满足“三同时”竣工验收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6月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孔德年
联系电话:******
邮箱:******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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