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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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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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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LN2025-DLGK-C0071-B00(招标文件编号:LN2025-DLGK-C0071-B00)

******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园路87号

******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折扣率(%):8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有限公司   ******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粮油、畜禽肉,蔬菜及食用菌,水果,坚果,水产品,薯类,豆腐及豆制品,熟肉制品,鲜蛋及蛋制品,腌菜,干杂调料,奶及奶制品等采购及配送服务。      1.投标人应做到管理制度明确、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有明确的所配送食材不符合要求需要予以报废处置时管理办法、快速的退换货机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投标人应无条件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的通知)2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产品经投标人 2 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投标人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投标人不得拒绝退货,且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若因采购人保管不当的原因造成需要更换的,投标人亦应配合在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完成更换,但更换产品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如采购人需要退换部分货物,投标人应无条件办理退换货;质保期 2 个月以内的货物,采购人如需更换,投标人须在 2 小时内无条件提供更换货物服务。
3.准确填报所配送食材的来源渠道,杜绝随意乱填。
4.预包装食品要上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次号、保质期及相应证照等信息。
5.投标人没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
6.若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因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因配送防疫措施不当引发疫情,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投标人全额承担,同时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因供货质量及配送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或疫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投标人应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7.投标人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履约时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总服务期限:本项目意向服务期为三年,根据履约情况一年一签。
3.续签条件:上一年度履约验收合格,可以续签采购合同。如有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由投标人、采购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重新采购。采购人有权在当年合同服务时间届满后不续签合同。  
   1.投标人所供应食材应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投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2.因投标人供货质量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3.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投标人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4.投标人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投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荣文、杨波、李雅莲、孙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本年度采购预算金额作为收费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的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8864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3.8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27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湖滨路36-4号4门            

联系方式:潘先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

 

******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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