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台安县新台宏鑫家禽养殖场年养殖180万只肉鸡饲养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概况:
******有限公司完成了《台安县新台宏鑫家禽养殖场年养殖180万只肉鸡饲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24年1月8日,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对《台安县新台宏鑫家禽养殖场年养殖180万只肉鸡饲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批复文号为“鞍生环台审字[2024]003号”。
2024年2月1日开工建设。2025年8月26日建设完成并对环保设施进行运行调试。本项目现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本次验收范围为台安县新台宏鑫家禽养殖场年养殖180万只肉鸡饲养项目的环保验收,其他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验收结论:1、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外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中粪大肠菌群监小于检出限,满足《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标准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外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排放废气中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以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界外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燃罐装液化气锅炉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鸡舍产生的鸡粪日产日清,不在厂内堆存,由鞍山智农有机肥厂合作每日清运,用于制作有机肥。本项目设有封闭应急粪堆暂存场1座,仅在发生突发意外情况时使用,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
废饲料包装袋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
污水收集井、二级污水池、污水三级沉淀池沉渣同鸡粪一同外售,用于制作有机肥,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
废锰砂更换时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每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07年7月1施行,2015年5月4日修正)的规定要求;
******有限公司用无害化运输车运往台安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
厂区防疫均外委专业有资质的防疫公司,产生的医疗废物由防疫公司带走不在厂区内存放,不在厂内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
8、
三、公众反馈方式及起止时间: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即日起5个工作日发表对该工程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二、公示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8日(20个工作日)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李总:
建设单位:台安县新台宏鑫家禽养殖场
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新台镇遵化村5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