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仲裁员、书记员良好的社会形象,体现仲裁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我院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全省仲裁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14〕40号)和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关于全市仲裁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劳仲院〔2014〕02号)等文件要求,拟委托第三方定制工作服。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有意向的提供商在公示期内根据要求,提供样品:
(一)定制数量
1、男装(2上衣2冬裤3长袖衬衣2夏裤3短袖衬衣1领带)5套
2、女装(2上衣2冬裤3长袖衬衣1夏裤1夏裙3短袖衬衣1领带)4套
3、防寒短大衣9套
(二)服装要求
服装分冬、夏装。冬装为深藏青色、不开叉、三粒仲裁徽标银色扣(袖口四粒仲裁徽标银色扣)西服,成分:70%羊毛、29.5%聚酯纤维、0.5%导电纤维;纱支:110S/2×110S/2。长袖白衬衣全棉免烫、定织定染。夏装为深藏青色,西裤和西裙,成分:35%粘纤、65%聚酯纤维。短袖白衬衣全棉免烫、定织定染。防寒短大衣,羊绒20%、羊毛80%。
(三)制作要求
提供商应前往我院指定位置测量工作人员身形数据,并根据测量结果量身定做。制作周期为50天,制作完毕后按照要求送到指定位置。
(四)售后服务
定制服装若遇到尺寸、做工、细节等方面需要修改和完善的,服务提供商应免费提供相应服务。
二、资金安排
整体服装定制服务费用不高于44000元。
三、报名条件及时间
(一)报名条件
1.必须具有承接政府该服务的资质与经验。
2.服务态度好,能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服定制服务。
(二)公示时间
公告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8日。
四、服务要求
(一)2025年5月6日前提供样品以及相关报价。
(二)2025年6月25日前提供所需的、符合要求的服装。
五、确定方式及程序
经区人社局局务会研究确定服务提供商后,在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进行公示。
六、结算方式
提供所需的、符合要求的服装并送到指定位置同时开具服务发票,收到发票后委托单位依程序一次性付清服务费用。
联系人:小蔡,联系电话:******
厦门市翔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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