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雷河水生态保护治理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烈山区雷河水生态保护治理项目(项目编号:皖FHHDL******)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5年11月25日开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烈山区雷河水生态保护治理项目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最高投标限价(费率) | 100% | |||
投标报价(费率) | 86.18% | 90.00% | 98.00%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工期 | 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 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 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 |
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徐强 | 刘晓林 | 赵英刚 |
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皖************ | 皖************ | 皖************ | |
资格能力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
其他 |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日 | |||
异议与投诉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向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
联系方式 | ******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兰君 联系方式:****** | |||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沈浩江 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