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东区城乡易腐垃圾资源化项目运营服务
项目编号:HJCG-2025-004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3日
二、补充说明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第十二点及第五章合同中第九、垃圾清运保洁的要求和标准第3、其他要求中补充以下条款:
①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7日历天内,中标人提供易腐垃圾处置环保设备的基础图纸及拟投入设备清单参数供采购人审核,每延期1日,课以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日。
②本项目必须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易腐垃圾处置环保设备安装,清运车辆配置到位,每延期1日,课以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日。
三、更正信息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四、采购内容及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中所涉及处 | 3.合作模式:招标人提供安装场地租赁(具体安装场地租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中标人须投资购买设备,中标人按要求安装到位后自行运营,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 3.★合作模式:招标人提供安装场地租赁(具体安装场地租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中标人须投资购买满足易腐垃圾处理及整体运营要求的环保设备,中标人按要求安装到位后自行运营,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2 | 第二章招标需求第二、清运环节总体要求第(四)车辆要求及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中所涉及处
| (四)车辆要求:中标单位须配置易腐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车辆,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 (四)车辆要求:★中标人中标后须配置5吨及以上易腐垃圾专用收运车辆不少于16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易腐(厨余)垃圾专用收运车,以及配套其他辅助车辆及设施,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自有或租赁均可(后期如有实际需求,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增加运力,确保易腐垃圾日产日清)。 |
3 |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二)价格分评分标准3.评分特别说明:
| (******委员会一致认******************委员会依次确定评标基准价。 | (******************商行为禁止类"之"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第5条:"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前准备好报价核算、报价明细、报价说明等材料(含易腐垃圾处置环保设备的组价清单),以备评审专家核查。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即综合单价最高限价)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即价格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其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四、更正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五、其他相关要求: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矛盾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六、对本次更正公告提出询问、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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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联系人:张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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