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文件中本项目的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维保总价的20%,2025年11月30日前甲方支付维保总价的20%,余款在服务期满后******公安局金坛分局有权拒绝付款。”
现更正为“根据乙方实际维保时间按月平均支付维保费用(扣除考核扣款),超过15天(含)按一个月结算,******公安局金坛分局有权拒绝付款。”
2.采购文件中金坛区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维保服务考核细则中第一条“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交半年度运维报告、年度运维报告,每少一次扣2分。”现更正为“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交月度运维报告、季度运维报告,每少一次扣2分。”
3.采购文件中金坛区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维保服务考核细则备注中“年终打分。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一般:79-70分; 合格:6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年终考核评分为优秀的,不扣款;年终考核评分为良好的,扣除全年维护费用的2%;年终考核评分为一般的,扣除全年维护费用的8%;年终考核评分为合格的,扣除全年维护费用的10%;年终考核评分为不合格的,扣除全年维护费用的12%。”现更正为“每月进行考核。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一般:79-70分; 合格:6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当月考核评分为优秀的,不扣款;当月考核评分为良好的,扣除当月维护费用的2%;当月考核评分为一般的,扣除当月维护费用的8%;当月考核评分为合格的,扣除当月维护费用的10%;当月考核评分为不合格的,扣除当月维护费用的12%。”
4.合同协议书内第四条项目实施增加条款“3.本项目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上级部门更换系统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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