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标编号:ZJTY2025-S-255
二、招标方式:自行采购-其他采购方式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 项目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 (单位:元) | 投标保证金 (单位:元) |
1 | 越城区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改造项目(A) | ¥149935.00 | ¥0.00 |
四、招标范围及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须浙江省住建厅备案(有效期内)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信息备案(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投标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获取时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是否成功以招标代理回复为准: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获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投标人应于2025年11月20日9:00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邮寄(建议使用EMS或顺丰邮寄)和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绍兴市越城区兰江路11号),接收人:俞晓萍,联系方式:0575-******。快递寄出后,******,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同时允许投标单位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绍兴市越城区兰江路11号)。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4.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招标公告发布:浙江政府采购网******。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11月20日9:00时******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绍兴市越城区兰江路11号)。
十一、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兰江路11号);联系人:李露娜,联系电话:0575-******。
十二、联系方式:
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 宋先生 0575-******
******有限公司 俞晓萍 0575-******
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