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淮南寿县支行、宣城泾县支行、池州石台县支行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有限公司淮南寿县支行、宣城泾县支行、池州石台县支行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编号:AHQS-2025-0603),于2025年07月01日09时30******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标段1: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总报价(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65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27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54 |
标段2: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总报价(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56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99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13 |
标段3: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总报价(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责任公司 |
******.05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7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11 |
公示期: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07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①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银行邮银易采平台(******/)、中国邮政官方网站(******)网站、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特此公示。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