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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县桐仁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配套设施采购二标段管道合同公告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县桐仁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配套设施采购二标段管道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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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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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长沙县桐仁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配套设施采购二标段管道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002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望仙路598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望城经济开发区赤岗路39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桐仁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配套设施采购二标段管道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县桐仁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配套设施采购二标段管道 其他水工机械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1******.54
 合计金额小写: ******.54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肆拾叁万伍仟贰佰捌拾捌元伍角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货物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供应商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在48小时内安排人员接货。运输途中产生的一切事故、费用采购人均不承担责任。

1.2使用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否则,采购人将有权拒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

1.3供应商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以准备接货。1.4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质量要求

2.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外壁应标注产品标志、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号等。产品外观、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要求。

2.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管材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2.3涂塑钢管质保期三,超出厂商正常保修范围的,采购人需向厂商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且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4.售后服务

5.1在设备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

5.2供应商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做出电话响应,8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予以维修直到解除故障为止。如果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通知后,不能在规定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5.3本项目售后服务人员应为生产商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师。

供货商所供货物数量均须与监理及采购人现场核实并签字确认。若因供应商擅自供货导致现场货物超出实际所需,采购人有权拒收;同时供应商须无条件退回多供货物,并承担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

5.其他要求

1、标志、包装、安装、运输等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2、本项目费用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供应商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4、实际供货过程中,材料必须由供应商直接供应,不允许转包及分包;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供货单位所供货物进行抽检,若检测不合格、质量不达标,则按有关规定处罚,一切后果由供应商直接承担。5、实际供货过程中,材料供应商需提供每批材料的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书、相关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保证书;6、实际供货过程中,每根管材外包装上需标明制造商的名称、类型、规格等常规数据,且管材管件的标识应明显且不易被去除,以确保该批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责任归口问题。7、本项目最终以建设单位下发的盖章的施工图纸为准。

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合同面签。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以线下合同为准
2.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财政资金来源,******财政局下发给本项目的资金额度进行支付。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一: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30%,待本项目土建工程完工验收满一年并提交验收资料后,再支付30%,即付至货物结算金额的60%;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凭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二;若本项目纳入上级资金考核或本项目有上级资金或专项债,采购人有权参照如下方式进行付款: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70%,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资料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0%;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凭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如遇上级资金考核,采购人有权预付部分货物资金,付款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该笔资金付至甲、乙双方双控账户内,根据项目进度及实际******财政局下发给本项目的资金额度进行支付。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8)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送货上门,供应商负责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3.1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钢管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2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

3.3验收过程中产生产品质量纠纷,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4、培训:供应商负责对甲方指定的有关专业人员、维护维修人员进行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培训,至能熟练使用为止。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以线下合同为准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免费上门服务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以线下合同为准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以线下合同为准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以线下合同为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以线下合同为准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以线下合同为准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此合同条款内容与线下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线下合同为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瞿建斌 法定代理人: 魏志祥
委托代理人: 陈海龙 委托代理人: 彭勇

附件列表
  1. 长沙县桐仁桥二标段采购合同(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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