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年产11万吨绿色新能源铝箔项目
电子吊钩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YNXCL-******-004)
1.采购条件
******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绿色新能源铝箔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电子吊钩秤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绿色新能源铝箔项目。
2.2项目地址:云南富宁产业园区。
2.3项目规模:年产11万吨绿色新能源铝箔。
2.4本次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电子吊钩秤,数量2套。
2.5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文件(第三卷)技术要求。
2.6付款方式(供应商可自行提出各阶段付款比例)
2.6.1、到货款:标的物全部发货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双方到货验收合格,供应商10日内开具合同金额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采购人,采购人挂账后6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60%的到货款。
2.6.2、验收款:设备备案取证3个月后,双方根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合同及技术协议等约定对设备进行试验、考核和最终验收,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后,标的物进入质保期。采购人60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验收款。
2.6.3、质保金:合同金额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标的物无任何质量问题或其他争议,采购人60天内支付质保金。如合同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从应付供应商质保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发出通知后3日内另行补齐。
******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绿色新能源铝箔项目施工现场。
2.8交货及按照调试期、验收期和质保期
2.8.1交货及安装调试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根据施工现场进度,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进度调整交货期,成交供应商须积极配合)。
2.8.2验收期:设备备案取证3个月后,双方根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合同及技术协议等约定对设备进行试验、考核和最终验收,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文件资料没有约定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最优标准执行。
2.8.3质保期:12个月,自调试运行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单后进入质保期。
2.9发票开具: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不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同单价及金额随国家税率调整作相应调整。
3.供应商资质及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2投标人应为本次参与货物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提供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资格声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参照附件格式填写)。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有3吨及以上电子吊钩秤销售业绩3份及以上,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体现项目内容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提供合同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无效。
3.4信用要求: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查询,未被列为税收违法黑名单(提供上述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有限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招标人自行查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违法分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招标人自行查询)。
3.7投标人提交资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的,投标人应在复印件或扫描件上加盖公章。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启时间)为2025年7月7日9时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神火股份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4.2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 %(向上舍入式取整至千元)。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标的物进入质保期60天内,合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4.3响应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
5.公告发布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神火股份电子商务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富宁产业园区
联系人:(商务)张先生 ****** (技术)高先生 ******
******有限公司文山富宁支行
账号:************02779
行号:******0133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绿色新能源铝箔项目电子吊钩秤设备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