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建设项目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BZLX2025GC55801 |
招标人 |
******教育局 |
招标人地址 |
利辛县港口路866号 |
招标联系人 |
关青青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集团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董浩 |
联系方式 |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提问1:本项目评标办法中:拟派建造师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得15 分;满分 15 分。 请问装饰业绩是否符合?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2以此为准:投标人应依法行使自己的异议、投诉权利。对于恶意异议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相关文件现以附件形式重新上传。 4: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现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5:本项目合同条款12.4.1付款方式以此为准:形象进度付款,根据工程计量结果,每月支付当月完成产值的 85%(含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 85%,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保护期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如承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质量保证担保,付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100%)。发包人在支付每笔工程款时,承包人要提供足额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工程竣工决算款时,应提供余下全部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承包人不按规定提供发票和其他付款资料,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由此导致的付款延误责任及其他不利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如遇国家增值税政策调整,则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的不含税金额及国家最新适用增值税税率作为结算依据。 本修改澄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修改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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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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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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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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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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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教育局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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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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