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本次中晚籼稻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2025年5月15日 10:00
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中储粮江苏分公司采购专场”参与交易。
二、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及存粮地点
品种:2025年江苏新产中晚籼稻
数量:2129吨,共1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质量:2025年江苏新产中晚籼稻,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质量指标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标准:水分≤13.5%;杂质≤1.0%;整精米率≥44.0%;出米率≥66.0%(精米机40秒;精米机品牌:绿洲;精米机型号:锋速LTJM160;2.0mm筛孔。);出糙率≥75.0%;无黄粒米;色泽、气味正常;其他质量指标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标准。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铅、镉含量小于0.2mg/kg、黄曲霉毒素B1小于10ug/kg,其他卫生指标符合稻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扣量标准:水分不超14.5%(超过14.5%拒收,13.5%为基数,每超0.1%扣0.13%),水分低于标准无增量;杂质过筛由客户带回,杂质>2.0视委托方除杂能力有权拒收,杂质低于标准无增量。所有指标以实际收购库点电动扦样机扦得的样品经该库点化验室检测后的质量为准。
交易价格:委托方散粮到库价。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采购底价:2720元/吨,竞价减价幅度5元/吨,本专场为公益专场,免收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
三、参加竞价销售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单位或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单位或自然人自愿接受信用审查。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中储粮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21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六、交割及货款结算方式
1.买卖双方自主交割,采购合同交割期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1月20日,原则上截止2025年11月10日前,中标方需完成合同履约数量90%,否则视同竞价方违约,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到货进度逐批付款,待中标方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后采购方方可结清全部粮款,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2.交货地点:******有限公司金湖分公司库内,每个标的交货结束后,江苏市场根据验收确认单退还供货方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王 嘉 ******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 明 ******
李佩璇 ******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9。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