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新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卫生院新建项目地块场地环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项目名称******卫生院新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项目概况:位于灵武市郝家桥镇郝灵路,地块总面积3768.48m2,地块地理中心坐******人民政府,南侧为郝灵路、郝家桥畜牧兽医工作站,东侧为农田。
三、调查结论******卫生院新建项目地块相关资料信息较齐全,能够排除污染的可能性,其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不计,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该建设用地第一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项目建设用地可以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利用项目建设用地可以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利用。
四、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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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 dr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