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按照生态环境部《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与修复技术指南》 HJ1230-2021、《广东省泄漏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规范》等相关控制标准中关于密封点检测频率及泄漏阈值的要求,需对南沙作业黄埔站、南沙站和佛山作业区高明站工艺管道及相关设备设施开展LDAR泄漏检测。
二、采购项目与标段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完成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时间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3.1.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3.1.2 投标人具有有效CMA资质。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响应将被否决。3.2 财务要求(事业单位不做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三年度(2021年至2023年)其中的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所提供报表需加盖财务章或者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响应将被否决。3.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有LDAR泄漏检测项目或同类服务项目的类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主要页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工作内容及签订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响应将被否决。3.4、信誉要求:(以现场查询为准,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4.3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3.4.4 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较大维稳事件。3.5 人员要求:3.5.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近三年来年以来有 LDAR 检测或同类项目服务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3.5.2上述人员应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其劳动合同主要页和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响应将被否决。3.6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3.7 其他要求:3.7.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处在投标禁入期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7.2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参加项目者,于2024-09-04 20:00:00前,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项目报名。
4.2 报名成功后于2024-08-31 15:34:35至2024-09-04 20:00:00,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项目下载询价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请于2024-09-05 15:00:00秒前,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递交项目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开启
6.1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09-05 15:30:00
6.1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844号保利鱼珠港S4栋18F
七、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章征合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