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YBSXES******3 | 项目名称: | ******小学路口至小微产业园入口路段群众步行通行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
业主或委托单位: | ******人民政府 | 咨询电话: | ****** |
工期要求(天): | 90 | 选取方式: | 随机抽取 |
项目预算价(元): | 380419.40 | 项目发包价(元): | 361398.43 |
资金来源: | ******管理局应急排危资金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5-07-08 00: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5-07-10 23:59:59 |
选取开始时间: | 2025-07-11 10:00:00 |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提示:施工单位仅需满足任一资质类别及等级 | ||
资质类别 | 等级 | ||
施工总承包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
施工总承包类--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
履约保证金要求: | 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2.缴纳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3.交款时间: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施工合同签订前。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4.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项目业主接到企业申请和支付凭据资料,以及由项目业主确认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30日内退还至中选企业; 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选企业不履行与项目业主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项目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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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江安县 | ||
选取地点: | ******服务中心 | ||
项目地址: | 江安县留耕镇三块村江红路 | ||
项目概况: | 在留耕镇三块村江红路段西侧修建一条宽约1.5米、长约1公里的人行步道,配套太阳能路灯等设施。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1. 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2.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明(B证)。3.须为施工企业本单位人员。4.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负责人)。 | ||
项目特殊要求: | 一、合同签订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二、验收要求及质量要求 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在项目建设完工后,施工单位通知业主组织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需按照工程质量要求整改后方可验收结算。 4.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增减工程,否则增加工程不予计算工程款。 三、工程缺陷责任服务要求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自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金在履行缺陷责任期后无息退还。 四、农民工工资 民工工资保证金将按照“川人社发〔2021〕24 号、宜人社发〔2021〕28号、宜人社发〔2022〕38号”等文件执行。 五、付款条件说明 1.本工程需要中选单位全额垫资,工程验收合格,审计结算后,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 2.工程竣工结算经审核并将工程移交相关部门,且承包人无相关违约责任,发包人预留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缺陷责任期如有返修,返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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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情形: | 无回避信息 | ||
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 | 三块步道项目******.zip | ||
注意事项: |
1.满足条件的意向施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方可参与本项目的选取,报名时需上传响应文件(范本详见通知公告),响应文件格式不满足范本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2.施工企业报名成功即视为自行承诺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经查实不满足要求将纳入诚信管理,并按规定暂停或取消宜宾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入驻资格。 3.不同施工企业报名联系方式相同或从同一企业(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参与本项目选取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4.技术咨询电话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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