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应急消纳场项目
(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工程于2025年10月20日8:30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举行开标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现将预中标单位及其建造师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中标价为:******.88元。
建造师:王水平 注册证书编号:赣************
技术负责人:刘淑娟 非国有管理号:******02319
一级造价师:王玲玲 土木建筑工程
注册证书编号:建【造】******018310
八大员:
施工员:肖九福 质量员:郑恩莉
安全员:肖 梅 材料员:赵 婷
标准员:陈 鹏 机械员:蒋红梅
劳务员:曾志伟 资料员:肖君晖
经评审专家评审未响应投标无效的投标单位情况如下:
******有限公司:建造师未到现场答辩。
******有限公司:响应性承诺未按补疑公告一的内容完全响应(缺少第十二点内容)。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1日
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当按赣建招【2017】13号文件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给招标人。
异议受理联系人:卢先生 异议受理电话: ******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建设局
投诉受理电话:******
******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