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包)编号:ZGA070018-202501-01
一、招标概况
秭归县九畹溪镇芝兰片区2025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于2025年06月06日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名 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14 | ******.98 | ******.56 | |
质量目标 | 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标准 | 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标准 | 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标准 | |
履约期限(天) | 12个月 | 12个月 | 12个月 | |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6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8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4 | |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如有) | (鄂)JZ安许证字[2015]012171 | (鄂)JZ安许证字[2005]000722 | (鄂)JZ安许证字[2014]010607 | |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田诚,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鄂************、鄂水安B******060 | 胡良贵,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鄂******8015、鄂水安B******145 | 李忠,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鄂******8730、鄂水安B******196 |
技术负责人 | 向玉华,职称证书,E******2 | 高平,职称证书,L******67636 | 陈苹丽,职称证书,K****** | |
施工员 | 龚万刚,施工员岗位证书,SGL******569 | 黄昊,施工员岗位证书,SQX******410 | 蔡祖群,施工员岗位证书,SQX******031 | |
质检员 | 郭琴,质检员岗位证书,SGL******824 | 周贵虎,质检员岗位证书,SGL******290 | 邹雪芹,质检员岗位证书,SQX******717 | |
安全员 | 龚万亿,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鄂水安C******093 | 李梦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鄂水安C******734 | 张印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鄂水安C******495 |
业绩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有限公司 | 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棠垭水厂工程 | 192.0 | 李院平 | ||
长阳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长阳城乡引水工程贺家坪镇供水一体化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 313.89 | 王勰 | |||
长阳城乡引水工程贺家坪镇供水一体化重点康养项目供水工程 | 970.02 | 范金鹏 | |||
******有限公司 | 秭归县沙镇溪镇白沙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2114.08 | 韩鸿涛 | ||
秭归县茅坪镇罗家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2181.22 | 宋春容 | |||
秭归县供水工程(一期)沙镇溪水厂EPC总承包(机电设备)采购项目(包一) | 118.5492 | 任嵬 | |||
******有限公司 | 秭归县归州镇田家湾水厂工程 | 805.18 | 郑鹏然 | ||
秭归县廖家坪抗旱应急骨干水源(一期)工程 | 2065.71 | 李忠 | |||
秭归县良斗河治理工程(一期) | 1631.21 | 李忠 |
评标情况 |
评标工作于2025年06月30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评标室进行。评标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 ******委员会评审,10家投标单位形式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资格评审不通过,其余9家投标单位资格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委员会评审,9家投标单位响应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 ******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9家投标单位的技术标、综合标、经济标进行详细评审并打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三、评审结果: ******有限公司联合体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胡堃 监督人:屈凤英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白伟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07月01日 11时00分至2025年07月04日 11时00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通过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电话:******
******有限公司
电话:******
3.行业主管部门:秭归县水利和湖泊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