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投标联合体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预留采购份额的4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60%。①如大型企业投标的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投标人声明拟分包企业为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②如中型企业投标的应当出具《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投标人及拟分包企业的规模类型);③小微企业投标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未通过,作废标处理。
评审结果:因本项目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作流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