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详情
一、服务范围华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新增“成果应用报告”、“有机质专题报告”、“土壤有机质含量图”、“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园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图”、“林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图”、“草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图”、“耕地土壤有机质分级图”、“高标准农田土壤有机质分级图”等9个内容。 二、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法律法规和合同确定的内容完成,服务项目内容应符合采购人要求。三、项目要求(1)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以及国家及省级土壤普查办有关通知文件要求,开展华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新增“成果应用报告”、“土壤有机质评价”及“土壤有机质分布图”服务项目相关工作。(2)技术要求所提交的成果内容符合《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等有关技术要求,通过上级土壤普查办的验收。项目执行期间,国家及省级土壤普查办对成果汇总汇交工作有新增技术要求的,本项目需参照执行。(3)实施要求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技术要求及国家、省和州级土壤普查办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华宁县实际,提供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强化组织保障,合理规划各项成果汇总工作周期,在国家及省级土壤普查办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华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新增“成果应用报告”、“土壤有机质评价”及“土壤有机质分布图”服务项目相关工作。(4)保密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法律法规,落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信息安全保密要求,确保华宁县成果汇总汇交工作顺利开展。(5)人员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明确本工作的总负责人(1人),并明确该项目的具体项目组人员(至少3人),合同履行期间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及工作组成员。采购人认为负责人员无法胜任本项工作时,成交供应商应按原同等条件5日内进行更换,并报采购人批准。(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0个日历天内完成,成果编制须通过各级验收合格。五、付款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方式付款。六、考核方法和标准服务周期:100天
报价方式:价格
:2025-12-05 15:00:00
谈判地址: ******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青花街S11-2号商铺
服务实施地: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
报名结束时间:2025-12-05 14:59:00
发布时间:2025-12-01 21:47:44
采购编号:YNYXC******Z******783
采购单位:******服务中心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二家。
允许1家中选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
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投标情形);
1.2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1.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上述网站对供应商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