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年产 9 万只高纯电子材料超净包装容器项目 |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 B4 西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北路928-1号,拟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有限公司的标准车间4500平方米,购置塑料中空成型机、圆刀剪板机、缝焊机、补涂机、冲床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9万只高纯电子材料超净包装容器的生产能力。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机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 5.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6.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监测计划开展监测。 8.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电话:0****** 邮箱:4******@qq.com |
2 |
年产50万片半导体光电器件项目 |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盛路 69 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盛路69号,拟投资162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4万。项目利用原有车间,新增MOCVD等生产设备,新增年产50万片半导体光电器件的生产能力。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机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 5.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6.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监测计划开展监测。 8.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电话:0****** 邮箱:4******@qq.com |
3 |
年产 1.5 万套电控设备、0.5 万套实验台项目 |
******街道工业集中区18-1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宜兴市******街道工业集中区18-1号,拟投资******有限公司现有厂房1350m2,购置抛丸机、喷塑生产线、螺杆空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万套电控设备、0.5万套实验台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不对外接受产品进行喷塑加工)。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机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 5.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6.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监测计划开展监测。 8.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电话:0****** 邮箱:4******@qq.com |
公开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