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行为收集范围
1、虚假宣传:如虚构疗效、冒用专家名义、假借“免费体验”诱导消费。
2、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的行为:如未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进行有奖销售。
3、商业诋毁行为:如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其他经营者进行商业诋毁的行为
4、利用开展老年保健品销售进行传销活动的行为。
二、举报注意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除通过手机拍摄的方式向我局提供线索外,还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我局将为举报人保密,并承诺对知悉的商业秘密尽到保密义务。举报材料通常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活动结束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三、受理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12315
来信来访地址******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
******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