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积水点整治工程项目的澄清与修改公告
鞍山市积水点整治工程项目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评分办法前附表中2.2.1分值构成,将“经济标: 55 分;技术标: 31 分;资信标: 14 分;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修改为:“经济标: 57 分;技术标: 31 分;资信标: 12 分;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二、评分办法前附表中,评分因素“投标报价”
1、将标准分55分修改为57分;
2、将评分标准“F=55-(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2(评标价>基准价时)
F=55-(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100×0.1(评标价≤基准价时)”
修改为:“F=57-(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2(评标价>基准价时)
F=57-(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100×0.1(评标价≤基准价时)”
三、评分办法前附表中,评分因素“拟派项目管理班子资历(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删除本项评分因素、标准分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