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平山区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平山区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第一合同段)、(第二合同段)(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山区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本溪市平山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平山区 2025 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及施工图设计的请示 平交通(202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本溪市平山区交通运输局 (批准机关名称)以 关于平山区 2025 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平交通发(202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省补资金+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30% +70% ,招标人为 ******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平山区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第一合同段)、(第二合同段)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一合同段:房身村房红线、桥头村北桥线;二合同段:兴隆村兴隆线、桥头村桥三线。
规模:2025年维修道路4条:
一合同段:房身村房红线0.78 公里大修、桥头村北桥线1.7公里大修;
二合同段:兴隆村兴隆线 1.6公里大修、0.77 公里中修、桥头村桥三线 0.53公里大修。(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标段划分
平山区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第一合同段):房身村房红线、桥头村北桥线。
平山区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第二合同段):兴隆村兴隆线、桥头村桥三线。
2.3招标范围
平山区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第一合同段):房身村房红线、桥头村北桥线(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平山区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第二合同段):兴隆村兴隆线、桥头村桥三线(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52 日历天(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除上述总工期外,要求各标段或节点的工期为:以签订合同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日期为准)承担过至少 1
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工程项目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1.5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凡被 “信用中国” “信用辽宁”列入失信黑名单禁止参与投标且期限未满的投标单位不得在本项目投标。
3.1.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5年 4 月 29 日至 2025年5月 6 日,每日9时00分至16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 年 /月 /日 / 时 / 分,集中地点: /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5 月 21日 9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本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服务中心
地 址: 本溪市平山区
联 系 人: 王喆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地工路80-2栋
联 系 人: 高猛
电 话:******
2025年 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