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九龙大道与兴安路交叉口交通信号灯工程于2025年4月16******委员会评审,已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评标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问题或异议,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进行异议和投诉。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起异议,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诉人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项目名称 |
温岭市九龙大道与兴安路交叉口交通信号灯工程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17日 |
|||||||||
异议受理单位 |
******有限公司 |
|||||||||
联系电话 |
****** |
地址 |
******街道横湖中路99号 |
|||||||
投诉受理单位 |
******建设局 |
|||||||||
联系电话 |
0576-****** |
地址 |
******街道横湖中路188号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日历天) |
||||||||
******有限公司 |
413338元(-11.26%) |
60 |
||||||||
无效标原因及依据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存在问题 |
无效标依据 |
|||||||
1 |
******有限公司 |
资格标中未提供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费用的相关支付凭证 |
评标办法第3.3.2条款 |
|||||||
2 |
******有限公司 |
资格标中未提供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费用的相关支付凭证 |
评标办法第3.3.2条款 |
|||||||
3 |
******有限公司 |
资格标中未提供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费用的相关支付凭证 |
评标办法第3.3.2条款 |
|||||||
4 |
******有限公司 |
资格标中未提供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费用的相关支付凭证 |
评标办法第3.3.2条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