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退换货。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2、甲方应严格按照药品特性进行储藏保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交付产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部(局)、省有关质量标准。2、乙方需提供包含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复印件等。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开户资料。3、乙方提供的药品包装应该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等有关药品包装和货物运输要求。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不能及时配送货物达3次以上(包含3******医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乙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出现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等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未付货款6个月后结算。
3、如乙方不能按照国家带量集采要求配送甲方使用的中标产品,甲方有权从第三方公司采购,并终止该产品与乙方的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