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县2025年粮油作物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全面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环保化”水平,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质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我中心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粮油作物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
2.主要内容:扶持我县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产业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中小型企业(已承担过本项目建设任务的经营主体、单位除外),建设粮油作物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示范点1个,重点推广小麦、玉米、小杂粮等农产品清理脱壳、磨粉碾米、烘干保质、分级包装等,油料柔性脱壳、去皮分离、压榨沉淀、过滤灌装等初加工成套设备,实现粮食油料的减损增效、提质增值。
3.项目资金:省级财政支农资金2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区农产品初加工装备的购置,购置资金占比不得低于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的80%,且单机补助金额不得超设备售价的80%;剩余资金用于项目区建设(仅限配电设施和示范点标识的布设)、试验示范原料购置、数据采集、技术培训观摩等推广活动,此部分资金占比不得高于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的20%。
二、申报条件
1. 在交城县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中小型企业。
2. 成立两年以上,运行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具备开展粮油作物初加工业务的基础条件,有一定规模的加工场地、设备和技术人员。
3. 有较强的技术推广和服务能力,能够按照项目要求完成技术推广任务。
4.在历年承担农机项目上无不良记录,法人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县项目领导组按照“公开、规范、择优”的原则,组织召开公开遴选评审会,对报名的经营主体、企业的资质及条件进行评选,确定项目承担主体,并通过政务网站等公共平台公示承担主体名单及举报电话。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书(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预期效益分析等)。
2. 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 加工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印证承担能力的资料。
4. 农业经营主体、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服务中心。报名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泽亚
联系电话:0358-******
附件:2025年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粮油作物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
2.主要内容:扶持我县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产业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中小型企业(已承担过本项目建设任务的经营主体、单位除外),建设粮油作物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示范点1个,重点推广小麦、玉米、小杂粮等农产品清理脱壳、磨粉碾米、烘干保质、分级包装等,油料柔性脱壳、去皮分离、压榨沉淀、过滤灌装等初加工成套设备,实现粮食油料的减损增效、提质增值。
3.项目资金:省级财政支农资金2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区农产品初加工装备的购置,购置资金占比不得低于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的80%,且单机补助金额不得超设备售价的80%;剩余资金用于项目区建设(仅限配电设施和示范点标识的布设)、试验示范原料购置、数据采集、技术培训观摩等推广活动,此部分资金占比不得高于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的20%。
二、申报条件
1. 在交城县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中小型企业。
2. 成立两年以上,运行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具备开展粮油作物初加工业务的基础条件,有一定规模的加工场地、设备和技术人员。
3. 有较强的技术推广和服务能力,能够按照项目要求完成技术推广任务。
4.在历年承担农机项目上无不良记录,法人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县项目领导组按照“公开、规范、择优”的原则,组织召开公开遴选评审会,对报名的经营主体、企业的资质及条件进行评选,确定项目承担主体,并通过政务网站等公共平台公示承担主体名单及举报电话。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书(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预期效益分析等)。
2. 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 加工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印证承担能力的资料。
4. 农业经营主体、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服务中心。报名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泽亚
联系电话:0358-******
附件:2025年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