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海南建通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调整批前公示
******有限公司“海南建通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示。
******有限公司建设的“海南建通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位于海南省澄迈县金马物流园物流二横路与物流纵六路交汇处东北侧地段,国有土地证为琼(2023)澄迈县不动产权第******号,证载用地面积33364.76㎡,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
该项目于2024年6月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4年10月17日完成变更,变更后总经济技术指标为:总建筑面积为39252.43㎡,计容面积为59679.98㎡,不计容面积1725.3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7611.74㎡,地下建筑面积为1640.69㎡,容积率1.79,建筑密度51.57%,绿地率为10.67%,停车位为:机动车停车位2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56个。
本次变更主要内容为:
一、优化总平面布局。
二、调整2#楼(仓库)布局、立面;2#楼(仓库)占地面积由7359.91㎡调整为7855.11㎡,总建筑面积由21471.87㎡调整为23936.73㎡,计容面积由35090.99㎡调整为39646.95㎡。
三、调整3#楼(仓库)布局;3#楼(仓库)占地面积由1156.37㎡调整为1043.50㎡,总建筑面积由8655.96㎡调整为8776.92㎡,地上建筑面积由7015.27㎡调整为7129.22㎡,地下建筑面积由1640.69㎡调整为1647.7㎡,计容面积由6930.59㎡调整为7044.54㎡,建筑高度由24.4m调整为25.25m。
四、调整机动车停车位数量。
调整后项目整体经济技术指标为:总建筑面积为41838.25㎡,计容面积为64349.89㎡,不计容面积1732.3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0190.55㎡,地下建筑面积为1647.70㎡,容积率1.93,建筑密度53%,绿地率为10.67%,停车位为:机动车停车位3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56个。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6日);公示地点:澄迈县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澄迈营商环境公众号、项目建设现场公示牌、澄迈县政府网站(******)。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时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以便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联系方式: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电话:0898-******);邮箱:******;邮寄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邮编:571900。
附图:
******有限公司“海南建通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调整公示图
******建设局
2025年6月30日
调整批前公示
******有限公司“海南建通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示。
******有限公司建设的“海南建通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位于海南省澄迈县金马物流园物流二横路与物流纵六路交汇处东北侧地段,国有土地证为琼(2023)澄迈县不动产权第******号,证载用地面积33364.76㎡,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
该项目于2024年6月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4年10月17日完成变更,变更后总经济技术指标为:总建筑面积为39252.43㎡,计容面积为59679.98㎡,不计容面积1725.3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7611.74㎡,地下建筑面积为1640.69㎡,容积率1.79,建筑密度51.57%,绿地率为10.67%,停车位为:机动车停车位2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56个。
本次变更主要内容为:
一、优化总平面布局。
二、调整2#楼(仓库)布局、立面;2#楼(仓库)占地面积由7359.91㎡调整为7855.11㎡,总建筑面积由21471.87㎡调整为23936.73㎡,计容面积由35090.99㎡调整为39646.95㎡。
三、调整3#楼(仓库)布局;3#楼(仓库)占地面积由1156.37㎡调整为1043.50㎡,总建筑面积由8655.96㎡调整为8776.92㎡,地上建筑面积由7015.27㎡调整为7129.22㎡,地下建筑面积由1640.69㎡调整为1647.7㎡,计容面积由6930.59㎡调整为7044.54㎡,建筑高度由24.4m调整为25.25m。
四、调整机动车停车位数量。
调整后项目整体经济技术指标为:总建筑面积为41838.25㎡,计容面积为64349.89㎡,不计容面积1732.3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0190.55㎡,地下建筑面积为1647.70㎡,容积率1.93,建筑密度53%,绿地率为10.67%,停车位为:机动车停车位3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56个。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6日);公示地点:澄迈县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澄迈营商环境公众号、项目建设现场公示牌、澄迈县政府网站(******)。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时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以便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联系方式: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电话:0898-******);邮箱:******;邮寄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邮编:571900。
附图:

******建设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