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J2025B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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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5至2027北京市汽车加气站安全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2025-2026北京市汽车加气站气质抽样检测 |
所需服务 | 检验检测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所在辖区 | |
项目业主 | ******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12.700000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5月16日 00时00分 |
截止2025年12月。
(1)须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须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须具有履行履行合同所必备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实验室应具备GB∕T 13610-2020《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法》的计量认证(CMA)检测资质,且具备LNG和CNG的专用取样设备。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上述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递交截止时间。
(6)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具有内部保密管理制度及条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完成10座汽车加气站的气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项目编号 | ZJ2025BJ****** | 项目名称 | 2025至2027北京市汽车加气站安全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2025-2026北京市汽车加气站气质抽样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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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检验检测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北京市 | |
项目业主 | ******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12.700000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5月16日 00时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截止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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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 (1)须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须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须具有履行履行合同所必备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实验室应具备GB∕T 13610-2020《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法》的计量认证(CMA)检测资质,且具备LNG和CNG的专用取样设备。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上述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递交截止时间。 (6)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具有内部保密管理制度及条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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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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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说明 |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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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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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完成10座汽车加气站的气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
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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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联系电话 | ******828 |
公司名称 | |
地址 | |
公司电话 | |
个人电话 | |
邮件 |
联系人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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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28 | 公司名称 | |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