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5年广告物料定点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 |||
基本信息 | |||
公告标题 | ******有限公司2025年广告物料定点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公告类型 | 其他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06-30 12:00:00 | 公告发布媒体 | ******集团电子招采平台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
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 |||
质疑截止时间 | |||
相关标段 | ******有限公司2025年广告物料定点采购项目 | ||
备注 | |||
附件 | 暂无附件 |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原PCGZ版本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磋商须知”“付款方式”、“第三章合同格式”“三、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和“第四章采购需求”“四、其他要求及说明”中的“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税率为 (货物13%/服务6%/租赁9%) %税目为 /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每次付款时合同相对方均需提供相应金额增值税发票,支付质保金前结算款时,需开具包含质保金的全额增值税发票(有质保金的需签订该项条款)。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动,税金以最新规定的税率为准,不含税金额不变,前期按合同约定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税额不再追溯调整。”修改为“每次付款时合同相对方均需提供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质保金前结算款时,需开具包含质保金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质保金的需签订该项条款)。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动,税金以最新规定的税率为准,不含税金额不变,前期按合同约定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税额不再追溯调整。”
原磋商文件中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其它均不变。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