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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森林防火重点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二次) 第二次澄清通知-变更公告(澄清与答疑)

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森林防火重点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二次) 第二次澄清通知-变更公告(澄清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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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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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与澄清预览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森林防火重点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二次)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E************001001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森林防火重点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5-09 09:29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澄清答疑

更正日期 : 2025-05-14

3、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投标人:

我方就20255月12日(周)收到“质疑函”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原文):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与付款方式条款存在逻辑矛盾,缺乏量化衔接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招标文件编制的合规性要求。

回复意见:

1.投标人质疑列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内容应当明确、无歧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与付款方式条款不属于上述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且是根据项目设计及业主实际需求制定,符合项目要求,不存在逻辑矛盾,也并未违反招标文件编制的合规性要求。

2.本项目属于工程招投标项目,不适用于投标人质疑列举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投标人在计划工期范围内自行安排供货、安装、调试等环节,没有法律规定需要将工期量化,只要在工期时限内完成即可,不存在量化问题,因此并未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公正。

注:本次澄清仅对投标人质疑(异议)进行回复,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地 址: 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35号

联 系 方 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灵达新苑E栋15楼(狮峰路)

联 系 方 式: ******


文件预览:
补充公告.pdf
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森林防火重点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二次) 第二次澄清通知.pdf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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