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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审批信息

2025年5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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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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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

 

高环审[2025]4号

******有限公司20吨/年标准物质及试剂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恒温震荡器、空气加湿器、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等设备35台套。第一类溶液标准物质溶解配制类产品产能增加180吨(有机溶液配制产品增加2吨,无机溶液配制产品增加178吨),第二类标准物质分装类产品产能增加5吨(液态分装产品增加2吨,固态分装产品增加3吨);其余产品产能不变。拟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总产能为205吨/年标准物质及试剂。

******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项目配制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HCl、硫酸雾及VOCs等废气,由通风橱或引风罩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达标,通过29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仓库暂存产生的VOCs废气,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达标,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HCl、硫酸雾及VOCs等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相关标准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加强废气产生点密闭及封闭、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原料密封盛装在试剂瓶中,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等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确保无组织颗粒物、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限制要求,无组织HCl、氨、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要求;无组织VOCs、苯、甲苯等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相关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完善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器具及搅拌******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流域水污染物******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废干燥剂通过热脱附的方式将其中的水份去除后重复使用、废包装物经收集后综合外售、废RO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回收。危险废物:器具及搅拌釜前三次清洗废液、质检废弃样品、质检废液、不合格品、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碱洗塔废液、碱洗塔废填料、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含汞废水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危废暂存间、厂区生产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8、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9、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公    章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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