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有限公司 燃气(导热油)锅炉建设项目现已编制完成,即将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现将《******有限公司 燃气(导热油)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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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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