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卷桥河湿地双十路山体护坡治理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有限公司(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2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SZB-2025-083
2.项目名称:卷桥河湿地双十路山体护坡治理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175278.97元
5.采购需求:对卷桥河湿地南区双十路约1000平方米的山体松动坡面安装主动防护网,修复受损的被动防护网以及清理被动防护网内残渣和土石块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期:10日历天。
7.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8.安全生产标准: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04日至2025年7月11日,每天0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有限公司(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21楼)
3.方式:供应商凭******居民身份证原件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7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21楼)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7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2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磋商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并加盖公章),并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竞争性磋商会。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市城郊森林公园管理处
地 址: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191号
联系方式:0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21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妍妍、张君豪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