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巩财磋商采购-2025-8
2、******人民政府米河镇半个店村文化广场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4月27日
5、评审日期:2024年5月8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巩财磋商采购-2025-8-1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 | ******有限公司 | 巩义市康店镇伊洛南路39号南侧 | 896573.01 | 元 | 评审总得分:94.5分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人民政府米河镇半个店村文化广场项目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 | 45日历天 | 宋东鸽 | 豫************ |
三、评审专家名单:路素红、张新培、王国锋(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10759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定标日期:2024年5月8日
2.评审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地址:巩义市米河镇
联系人:刘海艳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马奔、姜克
联系方式:0371-****** 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奔
联系方式: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