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份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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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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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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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拜泉县田玲玉米烘干厂烘干塔建设项目 |
拜环行审【2025】014号 |
2025年10月14日 |
拜环行审[2025]014号
拜泉县田玲玉米烘干厂烘干塔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拜泉县田玲玉米烘干厂:
你处报送的《拜泉县田玲玉米烘干厂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民乐村3组(西南),现有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1650平方米,包括200t/d烘干塔一座,热风炉房一栋,热风炉房内设一台4t/h******办公室、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地秤等,年烘干玉米10000吨。本次环评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新增用地面积5035.24平方米,在现有项目东侧扩建1座400t/d烘干塔及其配套的一台8t/h的燃生物质热风炉和配套设施,新建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热风炉房,同时为新建的热风炉配套采用烟气循环低氮燃烧技术+布袋除尘器,本项目建成后可年烘干玉米2万吨,现有项目烘干量不变,全厂合计年烘干玉米3******办公室、原粮仓库、成品库房等,均依托现有工程。生活供热采用电取暖;生产供热由一台8t/h燃生物质热风炉提供。
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0%。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在此地点开工建设。
二、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应做好以下工作:
建设期间采取防尘、防噪声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需夜间施工,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前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以免污染环境。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COD、氨氮,员工使用原有防渗旱厕,由农户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装卸、筛分、输送、烘干塔运行等过程(无组织)颗粒物,采取粮食仓库封闭,输送传送带封闭设置,运输车辆进入粮食仓库内装卸料,降低装卸高度,清选工艺采用封闭式清理筛,清理筛自带布袋除尘器;烘干塔体两侧排气孔设置折流挡板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DA001热风炉烟囱(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氮氧化物,采取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25m高烟囱措施,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清粮筛分机、输送机、风机、烘干塔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装设减振垫,风机进风口装设消音器,再通过厂房隔声等措施,执行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清理原粮中的杂质(泥沙)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热风炉灰渣、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厂区内不暂存。不合格粮食外售综合利用。
5、做好应急预案。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计划。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 5 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执法队负责监督管理。
齐齐哈尔市拜泉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