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条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省委“3815”战略目标和发展壮大“三大经济”的重要部署,坚持热烈、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大力发展假日经济、夜间经济、美食经济,现举办“华宁县2025年夏季商品展销会”活动******有限公司对该活动面向社会公开诚招运营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华宁县2025年夏季商品展销会运营招商(场地招租)项目
2.项目编号:Z******D5G******1
3.活动位置及规模:华宁县泉乡广场、华宁县河滨东路至河滨西路,活动计划搭建200个左右展位。具体位置和展位数量以主办单位指定及实际位置为准。
4.租赁期限(活动计划时间):
布展时间:2025年5月5日至2025年5月15日。
展销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6月1日。
撤展时间:2025年6月2日至2025年6月6日。
注:最终确定时间以主办单位和成交运营商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5.承租底价:承租底价为120000.00元,竞租人增价幅度为每次1000.00元的正整数倍。
6.竞租方式:公开增价竞租(多轮报价),竞租人采用举牌方式应价,每次应价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超过3分钟后无竞租人增价的视为放弃,最终按最高价成交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8.标的划分:本次招租项目标的不划分,为一个标的。
三、竞租注意事项
1.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租金后方可使用该场地。
2.承租方布展门头和展销区风格须严格按照主办单位提供的设计图进行布置(设计图以签订合同时主办单位提供的为准)。
3.承租方须合法经营,不得开展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规章等规定所明令禁止的、危害公共安全、利益、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以及规划要求的经营活动,否则由承租方承担一切风险及责任,招租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及责任。
4.招租方不为承租方办理任何使用手续,承租方根据自己使用需求结合相关部门要求自行办理相关使用、备案等手续,招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不再配合其办理任何事项;招租方有权对场地及现有固定资产使用进行监督,租赁期内若承租方违背招租相关要求的,招租方可以不再租赁其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在合同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卫生保洁费、垃圾清运费、水电费、安保、运营管理、税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出租方收租金时,如承租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6.在项目活动期间,本项目的垃圾清运费按人民币叁万元整收取,由成交运营商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主办单位,此垃圾清运费不包含在成交价格中。
7.运营商需对引入的商家及产品进行质量和安全核查,如发生因成交运营商监管或核查疏漏而导致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由运营商承担全部责任,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运营商需要踏勘现场的,请自行踏勘,发生的费用自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9.承租方在合同租赁期内,在本场地上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其他详细及未尽事宜以双方订立的合同为准。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
2.竞租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法人单位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显示时间)。
注:查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竞租开始时间前,请各竞租人真实提供材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竞租人针对本项目的竞价无效;若成交的,招租人将取消其成交人资格;且已交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五、招租报名要求
1.获取招租文件时间:2025年4月18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上午08:30-12:00,下午2:30-6:00。
******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玉溪市华宁县泉乡新城4幢)。
3.现场获取招租文件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3.1法人单位报名时: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③不是法定代表人参与的须有授权委托书;
3.2个体工商户报名时: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②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3自然人报名时: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空白处签字按手印)。
注:本项目接收邮件材料报名,竞租人将报名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PDF)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邮箱:******),邮件中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由代理机构接收报名材料,报名成功后代理机构将招租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邮箱。
六、竞租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竞租人应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08:30~09:00(北京时间)以现金形式交至本项目招租竞价会议现场,交纳时装入文件袋密封并注明竞租人名称。
3.特别说明(约定):竞得者竞租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后毁约者竞租保证金一律不退,作为违约金,由招租人没收;未竞得者在竞租结束后现场全额无息退还。
七、竞租开始时间、地点及需提交材料
1.竞租开始时间:2025年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华宁县和缘小区7号二楼会议室;
3.需提交材料:竞租人参与竞价当日请按《招租文件》第四章规定要求提交《现场竞价提交材料》,未按要求提交及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租权。
八、其他补充事项
1.竞租开始时间后,未到或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竞租权;未按时获取招租文件、未交纳竞租保证金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以上三项缺一均都不得参与竞租。
2.本项目招租服务费: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由竞得人(成交人)支付给代理机构。
3.特别说明(约定):参加竞价的竞租人数量不足三家,应当首先核实招租文件和组织实施程序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实质性缺陷。根据不同的情形和原因,决定继续或终止竞价。当竞租人仅有一家时,出租人可参照直接采购方式与竞租人进行价格谈判后确定成交竞租人。
4.同义词语:构成招租文件组成部分的内容中出现的措辞“主办单位或甲方或出租方”和“运营商或承租方或竞得者或乙方”,在项目招租阶段应当分别按“招租人”和“竞租人”进行理解。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租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人民政府网(******/)发布,招租人及招租代理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招租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华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一、凡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租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华宁县******办事处宁泉社区宁阳路27号
联系人:李猛
电话:******
招租代理机构: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华宁县泉乡新城4幢
联系人:杨从应
联系电话:****** ******
日期: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