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40线左权高家井至榆社峡口段 省道202线左权高家井至黄泽关(晋冀界)段 国道519线榆社峡口至榆社武乡界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房屋租赁直接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国道340线左权高家井至榆社峡口段 省道202线左权高家井至黄泽关(晋冀界)段 国道519线榆社峡口至榆社武乡界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上级监督部门:******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本级监督部门:******办公室
联系电话:******
公示期限: 2024 年12月27日18:00时至 2024年12月30日18:00时
******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直接采购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结果进行公示:
一、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420000元(税率5%)
序号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成交价(元) | 备注 |
1 | ******有限公司 | 项 | 1 | 420000 | 租赁期限为1年(12个月) |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均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了报价,报价文件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
无
******有限公司
2024 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