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第二批)计划公路长大桥梁结构监测系统(G227线澜沧江大桥)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2025年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第二批)计划公路长大桥梁结构监测系统(G227线澜沧江大桥)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澜沧江大桥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设计及研发、设备采购、施工及系统安装调试、验收资料编制及系统培训、系统维护及监测等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公路工程 | 工程类型: | 其他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7-02 18: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普洱公路局******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思茅公路分局 | 经办人: | 谢明海 |
办公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田春 |
办公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GC************01001 |
标段名称: | 2025年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第二批)计划公路长大桥梁结构监测系统(G227线澜沧江大桥)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7-09 18: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7-24 09:00 |
开标地点: | 4楼开标厅405(市本级)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204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澜沧江大桥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设计及研发、设备采购、施工及系统安装调试、验收资料编制及系统培训、系统维护及监测等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项目地址:普洱市思茅区(G227线澜沧江大桥)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范围;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⑤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 |
资质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具有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公路工程甲级(或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③有效的CMA资质认定证书及《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并在人员、设备有相应的监测能力。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专业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有5年及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且需注册在本企业(单位)内,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
业绩要求: | 无 |
其他: |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若为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的则无需提供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无不良征信记录(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的,须提供公司财务情况说明)。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3.投标人不曾受到处于有效期内的部级或项目所在地省市级“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须做出书面承诺不会对承担本项目任务造成重大影响。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范围;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⑤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为无效。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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