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各(潜在)报价人:
******消防维保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邀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和本采购项目资格、资质要求、具有履约能力的服务商参加比选。
一、采购项目编号: 中采【2025】4006号
******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三、竞投报价上限为人民币156747.54元,超过报价上限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7月1日10时 00分。
五、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15号业务技术综合楼13楼1303室 。
六、竞投报价文件组成及要求: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
3.竞投报价函、报价表(必须严格按照该项目采购要求及采购清单进行申报)及资格声明函等报价资料。
4.以上文件须密封在一个不透明内层封装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注单位名称及加盖公章。
七、竞投报价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八、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有需要的单位可与采购人联系人联系,自行勘察现场。
九、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报价人资格: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报价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消防设备详细列表,列表中需包含专业技术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报价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报价文件中须提供报价人的《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报价文件中须提供报价人的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完整版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按比选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进行承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按比选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进行承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证明(网上可查)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成交单位未进行备案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完成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给采购单位。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或维修二级及以上资质。(报价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消防维护保养服务须遵循比选文件的相关标准,如在维护保养服务期间,国家、省、市有最新标准的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十二、比选文件领取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6月 25日上午9:00至2025年 6 月 30 日下午17:00领取比选文件。
(1)领取比选采购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文件领取方式:
领取文件的供应商通过邮箱发送相关证明文件(报名成功后我单位将通过邮件发送采购电子文件至供应商邮箱)邮箱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领取本项目比选采购文件供应商的报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0760-****** 电话:0760-******;
传真:0760-******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五路15号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五路15号
******管理中心
2025年 6月25日
各(潜在)报价人:
******消防维保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邀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和本采购项目资格、资质要求、具有履约能力的服务商参加比选。
一、采购项目编号: 中采【2025】4006号
******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三、竞投报价上限为人民币156747.54元,超过报价上限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7月1日10时 00分。
五、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15号业务技术综合楼13楼1303室 。
六、竞投报价文件组成及要求: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
3.竞投报价函、报价表(必须严格按照该项目采购要求及采购清单进行申报)及资格声明函等报价资料。
4.以上文件须密封在一个不透明内层封装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注单位名称及加盖公章。
七、竞投报价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八、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有需要的单位可与采购人联系人联系,自行勘察现场。
九、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报价人资格: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报价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消防设备详细列表,列表中需包含专业技术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报价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报价文件中须提供报价人的《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报价文件中须提供报价人的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完整版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按比选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进行承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按比选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进行承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证明(网上可查)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成交单位未进行备案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完成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给采购单位。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或维修二级及以上资质。(报价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消防维护保养服务须遵循比选文件的相关标准,如在维护保养服务期间,国家、省、市有最新标准的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十二、比选文件领取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6月 25日上午9:00至2025年 6 月 30 日下午17:00领取比选文件。
(1)领取比选采购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文件领取方式:
领取文件的供应商通过邮箱发送相关证明文件(报名成功后我单位将通过邮件发送采购电子文件至供应商邮箱)邮箱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领取本项目比选采购文件供应商的报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0760-****** 电话:0760-******;
传真:0760-******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五路15号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五路15号
******管理中心
2025年 6月25日